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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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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、成都市公安局《关于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规定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,现将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递补进入体检人员

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。

二、体检项目和标准

体检标准按照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>;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、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;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;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
三、递补体检安排

(一)时间地点

体检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(星期五)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8:00前到达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(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)集中,8:00准时开始检录,统一出发前往体检地点。

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,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。

(二)检录要求

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不含过期身份证、身份证复印件)、《面试通知书》或笔试准考证、本人近期(6个月内)二寸免冠照片2张(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)、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》(附件2)、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,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。

四、疫情防控要求

(一)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及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,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。

(二)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做好手部卫生。体检过程中,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,须全程佩戴口罩。

(三)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所有来(返)川人员,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,并在各查验点通过“四川天府健康通”扫描“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”(简称“入川码”),扫“入川码”后,手机将出现24小时临时弹窗(入川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,24小时后自动解除临时弹窗)。入川后,所有非a、b类地区来(返)川人员须在3日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,其中,首次核酸检测在入川后24小时内完成,间隔24小时后,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。完成首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,可以正常出行。入川72小时后仍没有完成2次核酸检测,其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被赋黄码。请合理安排行程,提前到达成都,严格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准备。

(四)体检时,川内、川外考生均须提供体检当日前3天内2次(以采样时间为准,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)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必须载明有采样时间,纸质、电子版均可),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(绿码)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(绿码),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<37.3℃)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。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,经查验检测结果、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,不得参加体检。

(五)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6月24日组织的体检,请及时与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(电话:028-86407323/86407080):

1.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为“红码”或“黄码”的考生;

2.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(≥37.3℃)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;

3.体检前21天内有国(境)外旅居史,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;

4.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,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;

5.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,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;

6.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,有a、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、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(有a、b类地区旅居史的抵蓉人员具体防控要求详见微信公众号“成都发布”或“健康成都官微”。特别提示,按成都市疫情防控要求,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抵蓉人员,须实施7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);

7.体检当天,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考生。

(六)为避免影响,有国(境)外或a、b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,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接受相应隔离观察、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,按照上述第(四)款要求执行。

五、体检注意事项

(一)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,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做好行程安排,注意行程安全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。

(二)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,勿熬夜,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,不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;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—12小时。

(三)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。

(四)体检、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,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。

(五)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逐项如实填写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》中的有关内容,体检当日体温项目暂不填写。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,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
六、体检纪律

(一)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。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,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;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,体检时不得与外界联系,违者按违纪处理。

(二)考生在体检中应严格遵守规定,服从安排,全程佩戴口罩,紧跟引检人员;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体检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,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。

(三)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,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。

(四)体检中,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,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。

(五)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(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)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,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。

七、复检

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要求,“对心率、视力、听力、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日复检;对边缘性心脏杂音、病理性心电图、病理性杂音、频发早搏(心电图证实)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,应安排当场复检。考生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,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,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。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。”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。

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《面试通知书》或笔试准考证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。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,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复检,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。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。

八、体检结果公布

体检结果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(网址:)进行公布,请考生在成都人事考试网“成绩查询”栏,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。

九、其他事项

(一)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,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规定进行动态调整。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,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,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
联系电话:成都市公安局028-86407323、86407080

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028-61884978

附件:

1. 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.xls

2.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.doc

3.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.doc

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

成都市公安局

2022年6月16日

来源:http://www.cd12371.com/website/contents/41/1242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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